化妆品(日用化工产品)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原材料、生产、半成品贮藏室、灌装室、包装、容器清洁、消毒、干燥、仓储、仓库、实验室、化妆室、办公室等,以防止交叉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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洁净车间 1、化妆品生产工艺生产粉尘或使用有害、易燃、易爆原料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。
2、生产、灌装、包装,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,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,车间净高不小于2.5米。
生产车间应平整、耐磨、防滑、无毒、无渗、易清洗、消毒。需要清理工作区域应该有地面的斜坡,没有水,在低的地方设置干净的地漏。
4、使用空气净化装置生产车间,进口应远离排气口,从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,靠近污染源。紫外线消毒,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小于70微瓦/平方厘米,按照30瓦/ 10平方米的设置,从地面升起2.0米。
5、生产车间内的细菌总数不应超过1000立方米。
含细菌在化妆品、立式、灌装、包装等产品的制造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。根据新的“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代码”要求: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的总数不得超过1000 /立方米,与此同时,半成品储存、灌装、清洗容器储存,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空气消毒设施。